我省将出台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强政府引导推动。《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的发展目标,同时从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健全第三方市场、强化政策引导支持、加强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第三方治理发展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部门起草了《陕西省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提出了到2020年我省环境公共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的第三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的发展目标。同时,《方案》中多方面举措的实施,也将成为集团快速发展的重大契机。
《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机制,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区域性环境整治、生态修复以及城镇污染场地治理,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励各级政府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政府不再直接投资环境公共设施。
《方案》提出从三个方面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一是扩大市场规模,支持陕西环保集团等龙头企业,采取市场化手段,加大兼并、联合、重组力度,有效整合资源,迅速做大做强,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有实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走出去”;二是推动创新发展,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创新资源,成立陕西环保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环保技术和成果转化平台;三是加强行业自律,依托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行业组织,设立第三方治理行业协会,推广第三方治理成功经验和商业模式。
《方案》强调完善金融支持机制和加强政策引导。包括创新金融服务,依托省金融控股集团,吸引陕西环保集团等社会资本,设立环保基金,优先为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贷款;推动上市融资,积极推进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财政支持,推进审批便利。
《方案》提出积极开展试点,选择一批市、区、县,作为我省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的试点;选择一批省内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作为引入环境服务企业进行第三方治理试点;选择一批省属大型国有煤电、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开展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积极发挥好国有企业引领示范和先行先试作用;争取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改革试点安排在我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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