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我省首项关于施工扬尘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于2017年8月6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产生重要影响,针对施工扬尘污染,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及控制措施,但由于缺乏关于定量控制扬尘的排放标准,无法准确定量判断场地扬尘污染情况,也不能保证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有效。
为此,我省制定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同时,我省是全国第3个针对施工扬尘制定排放标准的省份。之前,上海市于2016年1月发布了《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辽宁省于2016年5月发布了《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据了解,当某时段实测扬尘的最大值小于等于距离最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监测点同时段可吸入颗粒物小时平均浓度PM10的1.3倍时,按照实际监测的扬尘的最大值进行评价,说明当前施工场地对外界基本无影响。
当某时段实测扬尘的最大值小于等于2倍时,说明当前施工场地对外界有一定影响;当某时段实测扬尘的最大值大于最近的子站PM10平均浓度2倍时,说明当前施工场地对外界影响显著。
为了避免相邻施工场地间的交叉影响,《标准》规定:“当与其他施工场地相邻时,应避免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点”。
监测点位一般设置于施工场地围栏安全范围内下风向的边界处,且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如城区无明确主导风向时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
据了解,《标准》实施后能够提高施工企业对扬尘污染排放的重视程度,督促企业加大扬尘控制措施投入,减少粗放施工、堆料场地裸露的情况出现,从而降低施工场地的颗粒物排放,达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目的。
经测算,《标准》实施后,施工场地的颗粒物累计浓度削减可以达到50%左右。(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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